同性婚姻合法化?
其实这是美国的事,与我无关。但这却又是人类的事,自然就想了又想,思考思考。首先我先声明,我不是律师,也不懂什么法律。我也没有歧视同性恋者。我很清楚地记得我学长教过我的一句话:“Love the sinners, hate the sins”。我们每个人都是罪人,没有什么好歧视或不歧视的。
我个人认为,这“同性婚姻合法化”,是一件很扭曲的事。因为这是出自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,因此全美50州,同性伴侣合法结婚,包括那些设有不准同性结婚的州,也将须停止执行有关禁令。并因此,在我的面书上就看到很多人放彩虹的头像,还有人用#lovewins的tag。
让我先说男女之事。人得以存在,正是因为有父有母,有男有女。男女相爱,才有子女。你的基因,有一半是由生父而来,另一半是由生母而来。是铁一般的事实。不只人类男女,就连磁铁的南极北极都是异性相吸,同性相斥的。
接下来说“婚姻”。婚姻的意义是什么?婚姻的定义又是什么?我不是什么权威,但据我所知,婚姻是男女双方的自由意愿,定结婚约,并繁衍后代。
接下来我感觉比较困扰的就是“法院”。“法院是在现代国家中职掌审判、解决争议、解释法律、执行司法权的机关”(维基百科)。要做出准确的判决,就必须站在真理与正义之上。而不是像商家一样,有需求,就作出供应。并不是全人类要一个无辜的人死,就判一个无辜的人有罪并处以死刑。那样的话,何来正义?何来真理?
接下来的就是伦理问题了。若说“真爱致胜”,是否兄妹相爱也应该婚姻合法化?是否母子相爱也婚姻合法化?这是人类道德伦理能分辨的问题。清楚明白这是乱伦行为。这也就是人类与禽兽的差异。可怕的是“法院”。也许有一天就判决“小三合法化”、“娈童合法化”、“杀人合法化”。
这是非常可怕的现象。以后的人类大概就要靠克隆来繁衍后代了。人类之间再也找不到“真爱”。
话说,胎儿不会说话,是否因此他们就没有人权,父母有权力剥夺他们的生命?